地方病人就诊须知:
一、挂号:初诊、复诊(看结果)、咨询、开药等均须挂号,采取实名制挂号,同时购买《门诊诊疗记录册》,有大病历的出具病历卡。
二、就诊程序:
挂号 → 分诊 → 候诊 → 检查、治疗 → 缴费、取药 |
三、就诊顺序:按号条顺序先后排列,并区分地方号和医保号。
四、开诊时间:上午8:00~11:30,下午2:00~5:00。每周六、周日和节假日上午半天专家和主治医师挂牌门诊;每周一至周四晚6:30~9:00开设专家和主治医师挂牌夜间门诊。
五、就诊号只限就诊当日指定的上午、下午或晚上开诊时间使用,逾期无效。
六、不见病人不开药,各专科原则上只开本专科用药,他科用药需另挂相应专科号就诊,只凭院外资料不出具治疗方案、诊断证明。
七、除北京市医保患者外,一律不开底方。
八、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就诊需退号者,在号条有效期间,由各分诊护士签章后凭号条和挂号费收据到挂号窗口退款。
九、在诊区内保持安静,不得追逐、打闹、喧哗、吸烟和拔打手机。
十、就诊期间如遇问题,请找分诊护士联系解决。
十一、我院在院外未建立联合医院和专家门诊,一切介绍到院外的就诊、检查、取药、治疗和住院等均属违规行为,请患者自行抵制,因被人介绍到外院就诊,产生一切后果,患者自负。
十二、挂号费:
主任医师 14元/号(含4元诊疗费)
副主任医师 7元/号(含4元诊疗费)
主治医师 5元/号(含4元诊疗费)
基本医疗保险患者门诊就医须知:
一、挂号:参保患者就诊请到医保挂号窗口挂号,务必持医疗保险卡进行身份确认。临时就医可用简易门诊病历,长期在我院就诊的患者需建立正式的门诊病案。
二、就医:凭据医保挂号条到所挂科室就诊。医生根据医保挂号标识按医保用药、诊疗目录范围进行处置。按规定医生不见患者不开药。急诊患者开药3天量,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,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两周量(处方必须标明诊断和行动不便)。退休患有高血压、糖尿病、脑血管病变、前列腺肥大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冠心病、癌症、结核病、精神病等10种病,病情稳定需维持用药者,每次同一类药物不超过1个月量。专科药专科开处方,不得超过范围、超出说明书规定限量用药。
三、特殊检查:需要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(如核磁)。
四、病案保存:正式门诊病历留医生处归档保存,简易病历请自行妥善保管。
五、结算:非门诊特殊结算持医生所开据的处方、化验单、检查单在各层收费窗口均可现现金结算,结算后领取结算收据及明细。 门诊特殊病结算在医保专用结算窗口持医疗卡将费用进行微机记帐,并现金支付应个人承担部分。海淀区公疗试点人群门诊特殊病结算请到住院结算处医保窗口。 费用明细单:结算后保留收据与费用明细,作为报销凭据。
军人就诊须知:
一、凡属我院体系的军人、家属在挂号时,均需持基层医疗机构(门诊部或卫生所)开具的就医转诊信(带回执,便于书写复诊诊疗方案)、医疗卡和有效证件,方可挂号。
二、在我院已经建立门诊病历的人员,挂号时要出具病案卡,门诊病案将在规定时间内送到你所要就诊的第一个科室的分诊处。
三、挂号后请到相关科室候诊。医生接诊后开出诊疗项目或处方,到就近收费处(点)刷卡确认所发生的费用,按规定计帐或缴费后,接受诊疗处置和取药。
四、体系内尚未办理医疗卡的军人,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医改医保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,抵押证件和押金领取公用卡,值班人员负责将临时帐户写入公用卡并登记。就诊结束后,必须当天将公共卡退回。公用卡的有效期为1天。
五、非体系单位军人以及体系内临时来的“双无”家属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医务部值班室审批,然后到医改医保办公室办理临时卡,抵押证件和押金领取公用卡,值班人员负责将临时帐户写入公用卡并登记。就诊结束后,必须当天将公共卡退回。公用卡的有效期为1天。
六、就诊程序为:
挂号 → 分诊 → 候诊 → 检查、治疗 → 计价、取药 |
七、开诊时间为上午8:00~11:30,下午2:00~5:00。
八、就诊号只限就诊当日指定的上午或下午开诊时间使用,逾期无效。
九、在诊区内保持安静,不得追逐、打闹、喧哗、吸烟和拔打手机。
十、就诊期间如遇问题,请找分诊护士联系解决。
十一、急诊未带卡人员到医务部值班室办理临时公用卡,值班人员负责登记后将临时帐户写入公用卡。